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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
日期:2020-12-25 10:34:15  发布人:hqglc  浏览量:1528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学校组织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部署传染病防控工作。

组  长:姜统华

副组长:陈长飞   崔  霞    戴永湖

成  员:陆立新   林  琳    尚海燕    谢福华    陈  红

        张  彬   徐  莉    徐方向    陈庚远   康宏伟  

        周 麟    朱明(1985)孔雪飞    徐  曙   何  卉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何  卉

(二)岗位职责

组长、副组长主要职责为:

1.组织审定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工作计划;

2.督查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组员主要职责为:

1.编制传病防控工作计划;

2.做好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3.做好传染病的具体防控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主要职责为:

1.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和疫情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2.做好传达传染病防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

3.负责学校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传染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传染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后勤处、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后勤处牵头每学期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卫生所负责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健康教育。

1.学生处安排各班每学期班会、黑板报均应有不少于两次健康教育内容;

2.教务处安排通过班级日常课堂教学或学校开展相关讲座等方式让学生每学期接受健康专题教育不少于2学时,确保本校各班健康课程开课率达100%;

3.安保处安排新生军训时间内健康教育培训不少于1学时;

4.人事处组织每年对教职工(含服务项目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讲痤不少于1次;

5.卫生所做好传染病防控知识的收集、整理、推送工作,做好专家库建设、推荐、联系、协调工作。

 (二) 健康管理。后勤管理处牵头定期组织师生体检。各学院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并把相关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予以照顾。人事处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记录教职工重大疾病,因病请假,体检资料等内容。每学年对教职工、新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将结核病筛查作为新生入学体检的必查项目。对体检发现的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病例,体检机构及时反馈给卫生所后,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立刻向盐城高新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告知学生处、二级学院、学生(或家长),指导并协助其到当地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追踪诊断结果,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三)环境卫生。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后勤处安排专人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每学期检测水质,保存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直饮水机每学期更换滤芯一次并做好记录。后勤处做好消灭鼠害和蚊、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的工作。学校食堂、浴室、理发室等公共场所应安排定期对碗筷、毛巾等公共使用物品进行清洗和消毒,做好记录并张贴上墙。根据学校规模及学生数量以及传染病防控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物资。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教室、图书馆、学生宿舍、礼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后勤处和物业人员做好校园公用设施及公用器具的保洁消毒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做好每日校园室内外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及公共场所物品定期清洗及消毒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减少卫生隐患,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

(四)监测与报告。

做好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及登记(附件1)及病例报告工作,具体监测及报告办法详见(附件2)。

三、传染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学校传染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共同做好传染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学院和处室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一)及时确诊并报告。

师生员工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传染病可疑症状者应到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传染病的诊疗规范进行相关检查,作出明确诊断。

(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

1.发现确诊病例,卫生所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联系学生处、二级学院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班级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

2.学院负责组织师生积极配合筛查工作,了解并提供可能的密切接触者名单,及时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传染病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并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三)治疗管理。

1.由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例提供规范抗传染病治疗。对休学在家的病例,由居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校医或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协助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积极关注患者心理健康,做好患者的心理疏导工作。

2.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卫生所负责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

(四)休复学管理。

1.对传染病确诊病例,由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生处、二级学院负责按照《学生(职工)休复学(工)证明查验制度》(见附件3)对患病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到校卫生所,由校医核查复课证明并现场观察和询问相关临床症状是否消失,包括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结膜出血等,如无异议则由校医开具复课查验证明,患者凭卫生所开具的复课查验证明到学生处、二级学院办理复学手续。

3.对教职员工传染病患者的休、复课(工)管理,人事处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四、学校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

学校发生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见附件4)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传染病防控作领导小组和突发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后勤管理处具体牵头负责日常防控工作。

(二)按照要求配备专门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校医,各二级学院定专人为传染病防控工作联系人。相关人员要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传染病防控业务培训。

(三)储备一定量传染病防控应急物资如防护服、医用一次性口罩、N95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测温仪、水银体温计、学生公寓生活用品等,保障在突发传染病疫情时的物资供应。

(四)每半年开展一次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工作,做到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忙而不乱,有序应对,最大程度的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定期接受或邀请相关业务部门对我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技术指导。

六、监督与管理

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部门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调整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03-01

附件1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因病缺课病因登记与上报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确保传染病疫情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发挥传染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我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技术规范》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 因病缺课病因登记: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每天上午填写《因病缺课病因登记表》(详见表1),详细核对并填写当天本班因病缺课的人数、姓名、缺课课时、主要病情、治疗情况等内容,没有因病缺课的情况也要报告(即零报告),于上午10点前报学院学工院长处。学工院长每天下午3:30前汇总好本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病因登记情况(见表2),并于下午4点前报校卫生所。

2. 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学生生病不能来校上课时,须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并将准确病情告诉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发现学生未来校时,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患病及就医情况记录。

4. 校卫生所报告人每天下午4:30前汇总全校学生因病缺课病因登记情况,于下午5点前报市疾控中心。

5. 班主任老师和学工主任要给予积极的配合,学生处应督促各学院每日如实详细汇总后按时交到卫生所和学生处,每周一次汇总上报情况并对各学院上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考核。如果因未报或误报或漏报或迟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表1

                学院        班级学生因病缺课情况每天登记表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班级

因病缺勤人

性别

缺课天数

因病缺课主要症状

因病缺课疾病名称

目前状况

姓  名

发热、咳嗽、头痛、咽痛

腹痛、腹泻、呕吐

红眼

皮疹

受伤

其它

确诊疾病

可疑疾病

未定

 

 

 

 

 

 

 

 

 

 

 

 

 

 

 

 

 

 

 

 

 

 

 

 

 

 

 

 

 

 

 

 

 

 

 

 

 

 

 

 

 

 

 

 

 

 

 

 

 

 

 

 

 

 

 

 

 

 

 

 

 

 

 

 

 

 

 

 

 

 

 

 

 

 

 

 

 

 

 

 

 

 

 

 

 

 

 

 

 

 

 

 

 

 

 

 

 

 

 

 

 

 

 

 

 

 

 

 

 

 

 

 

 

 

 

 

 

 

 

 

 

 

 

 

 

 

 

 

 

 

 

 

 

 

 

 

 

 

 

 

 

 

 

 

 

 

 

 

 

 

 

 

 

 

 

 

 

 

 

 

备注:[1] 填写性别、因病缺课主要症状和就医情况时在要选择的栏内打√

      [2] 因病缺课天数:每人4学时及以上”计为一天,不足4小时计为半天。
      [3] 因病缺课疾病名称填写以下代码:1原因不明疾病    2感冒    3气管炎肺炎    4水痘    5风疹    6麻疹   7腮腺炎   8胃肠道疾病  9心脏病  10眼病  11牙病    12耳鼻喉疾病    13泌尿系疾病   14神经衰弱   15意外伤害    16结核    17肝炎    18其他传染病
      [4] 此表请按班级填写并由班主任最终确认签字后于每日上午10点前上报至学院(系)。

表2

                学院学生因病缺课情况每天汇总登记表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班级

因病缺勤人

性别

缺课天数

因病缺课主要症状

因病缺课疾病名称

目前状况

姓  名

发热、咳嗽、头痛、咽痛

腹痛、腹泻、呕吐

红眼

皮疹

受伤

其它

确诊疾病

可疑疾病

未定

 

 

 

 

 

 

 

 

 

 

 

 

 

 

 

 

 

 

 

 

 

 

 

 

 

 

 

 

 

 

 

 

 

 

 

 

 

 

 

 

 

 

 

 

 

 

 

 

 

 

 

 

 

 

 

 

 

 

 

 

 

 

 

 

 

 

 

 

 

 

 

 

 

 

 

 

 

 

 

 

 

 

 

 

 

 

 

 

 

 

 

 

 

 

 

 

 

 

 

 

 

 

 

 

 

 

 

 

 

 

 

 

 

 

 

 

 

 

 

 

 

 

 

 

 

 

 

 

 

 

 

 

 

 

 

 

 

 

 

 

 

 

 

 

备注:[1] 填写性别、因病缺课主要症状和就医情况时在要选择的栏内打√
        [2] 因病缺课天数:每人4学时及以上”计为一天,不足4小时计为半天。
        [3] 因病缺课疾病名称填写以下代码:1原因不明疾病    2感冒    3气管炎肺炎    4水痘    5风疹    6麻疹   7腮腺炎   8胃肠道疾病  9心脏病  10眼病  11牙病    12耳鼻喉疾病    13泌尿系疾病   14神经衰弱   15意外伤害    16结核    17肝炎    18其他传染病

        [4] 此表请学院(系)填写盖章后于每日下午4点前上报至医务室汇总。

 

附件2    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工作规范》,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理论学习

学生处、二级学院、卫生所组织班主任(辅导员)认真学习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人人了解并熟悉传染病防治的一般知识及技能,知晓传染病疫情监控办法和报告路径。

二、加强疫情监控

对在校生实施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预警信息报告及病因追查制度。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有早期传染病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结膜出血等)、疑似患传染病及因传染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第一时间通知患病同学家长尽快送其就医,同时做好患病同学诊断的追踪和登记上报工作。

三、疫情报告路径

1.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疫情报告人:卫生所何卉)。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对班主任上报的疑似传染病例进行排查和登记,每天通过“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 对因病缺课学生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2.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校内报告流程:班主任发现疫情后立刻向疫情报告人报告,疫情报告人调查确认疫情后向当地疾控中心汇报,同时上报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范围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附件3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职工)返校复学(工)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制定本校学生(职工)返校复课(工)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1.凡在校学生(职工)被诊断为传染病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再到校上课(工)。

2. 对传染病确诊病例,所在学院(部门)负责凭个人申请、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休学诊断证明办理休学(工)审批手续。

3. 学生(职工)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所在学院(部门)负责凭个人申请、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复学(工)诊断证明办理复学(工)审批手续。校医核查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并现场观察和询问相关临床症状是否消失,包括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结膜出血等,如无异议则由校医在复学(工)申请表上签字,学生(职工)凭此表到学生处(人事处)办理复学(工)手续。

4.校卫生所将学生(职工)的诊断证明、休学(工)证明和复学(工)证明进行归档,以备查验。

5.各相关学院(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返校条件,确认身体健康后,方能同意学生(职工)返校复学(工)。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休学审批表

学院

 

辅导员

 

姓名

 

性别

 

班级

 

学号

 

休学理由

 

 

申请人:

卫生所意见

 

 

 

    

辅导员意见

    

学工院长意见

 

    

院长意见

 

    

学工处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卫生所、一份交学院、一份交学生工作处。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复学审批表

学院

 

辅导员

 

姓名

 

性别

 

班级

 

学号

 

休学情况

 

复学理由

 

申请人:

卫生所意见

 

    

辅导员意见

    

学工院长意见

 

    

院长意见

 

    

学工处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卫生所、一份交学院、一份交学生工作处。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职工休工审批表

部门

 

现聘岗位

 

姓名

 

性别

 

休工理由

 

 

 

申请人:

卫生所意见

 

 

 

    

部门意见

 

 

    

人事处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卫生所、一份交部门、一份交人事处。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职工复工审批表

部门

 

原聘岗位

 

姓名

 

性别

 

拟申请岗位

 

休工情况

 

复工理由

 

申请人:

卫生所意见

 

    

部门意见

    

人事处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卫生所、一份交部门、一份交人事处。

附件4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我校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盐城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学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组  长:姜统华

副组长:陈长飞    崔  霞    戴永湖

成  员:陆立新   林  琳    尚海燕    谢福华    陈  红

        张  彬   徐  莉    徐方向    陈庚远   康宏伟  

        周 麟    朱明(小)孔雪飞    徐  曙   何  卉

信息报告人:何  卉

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疫情指挥全面工作

副组长主要职责:协助组长负责突发疫情指挥工作

成员的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疫情防治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长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担学校突发疫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兄弟学校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检查各学院、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学院、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1.后勤管理处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学生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病能力。

4.卫生所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对患传染病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后勤管理处和学生处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后勤管理处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卫生宿舍。

7.后勤管理处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卫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服药、隔离消毒、食物留样等工作。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后勤管理处重视信息收集。与市疾控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公共卫生情报,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 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学院和各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学院和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 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各学院和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汇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进行初次报告和校领导报告;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直接报告市政府。

(2)进程报告

①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疾控中心。

②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疾控中心和市政府。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4.信息报送程序示意图(含先期处置措施)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

学校信息报告人

市疾控中心

2小时内报告

学 校

现场师生

第一步

  • 联系卫生部门(医院)组织救治;

*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第二步

  • 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情况;
  •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排查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 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第三步

  • 按照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
  •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反应措施

1.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市卫健委和市政府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2.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市卫健委和市政府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五、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一)调查及评估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学院和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学校组织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部署传染病防控工作。

组  长:姜统华

副组长:陈长飞   崔  霞    戴永湖

成  员:陆立新   林  琳    尚海燕    谢福华    陈  红

        张  彬   徐  莉    徐方向    陈庚远   康宏伟  

        周 麟    朱明(小)孔雪飞    徐  曙   何  卉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何  卉

(二)岗位职责

组长、副组长主要职责为:

1.组织审定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工作计划;

2.督查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组员主要职责为:

1.编制传病防控工作计划;

2.做好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3.做好传染病的具体防控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主要职责为:

1.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和疫情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2.做好传达传染病防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

3.负责学校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传染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传染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后勤处、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后勤处牵头每学期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卫生所负责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健康教育。

1.学生处安排各班每学期班会、黑板报均应有不少于两次健康教育内容;

2.教务处安排通过班级日常课堂教学或学校开展相关讲座等方式让学生每学期接受健康专题教育不少于2学时,确保本校各班健康课程开课率达100%;

3.安保处安排新生军训时间内健康教育培训不少于1学时;

4.人事处组织每年对教职工(含服务项目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讲痤不少于1次;

5.卫生所做好传染病防控知识的收集、整理、推送工作,做好专家库建设、推荐、联系、协调工作。

 (二) 健康管理。后勤管理处牵头定期组织师生体检。各学院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并把相关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予以照顾。人事处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记录教职工重大疾病,因病请假,体检资料等内容。每学年对教职工、新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将结核病筛查作为新生入学体检的必查项目。对体检发现的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病例,体检机构及时反馈给卫生所后,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立刻向盐城高新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告知学生处、二级学院、学生(或家长),指导并协助其到当地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追踪诊断结果,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三)环境卫生。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后勤处安排专人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每学期检测水质,保存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直饮水机每学期更换滤芯一次并做好记录。后勤处做好消灭鼠害和蚊、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的工作。学校食堂、浴室、理发室等公共场所应安排定期对碗筷、毛巾等公共使用物品进行清洗和消毒,做好记录并张贴上墙。根据学校规模及学生数量以及传染病防控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物资。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教室、图书馆、学生宿舍、礼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后勤处和物业人员做好校园公用设施及公用器具的保洁消毒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做好每日校园室内外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及公共场所物品定期清洗及消毒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减少卫生隐患,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

(四)监测与报告。

做好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及登记(附件1)及病例报告工作,具体监测及报告办法详见(附件2)。

三、传染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学校传染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共同做好传染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学院和处室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一)及时确诊并报告。

师生员工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传染病可疑症状者应到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传染病的诊疗规范进行相关检查,作出明确诊断。

(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

1.发现确诊病例,卫生所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联系学生处、二级学院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班级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

2.学院负责组织师生积极配合筛查工作,了解并提供可能的密切接触者名单,及时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传染病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并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三)治疗管理。

1.由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例提供规范抗传染病治疗。对休学在家的病例,由居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校医或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协助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积极关注患者心理健康,做好患者的心理疏导工作。

2.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卫生所负责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

(四)休复学管理。

1.对传染病确诊病例,由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生处、二级学院负责按照《学生(职工)休复学(工)证明查验制度》(见附件3)对患病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到校卫生所,由校医核查复课证明并现场观察和询问相关临床症状是否消失,包括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结膜出血等,如无异议则由校医开具复课查验证明,患者凭卫生所开具的复课查验证明到学生处、二级学院办理复学手续。

3.对教职员工传染病患者的休、复课(工)管理,人事处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四、学校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

学校发生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见附件4)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传染病防控作领导小组和突发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后勤管理处具体牵头负责日常防控工作。

(二)按照要求配备专门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校医,各二级学院定专人为传染病防控工作联系人。相关人员要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传染病防控业务培训。

(三)储备一定量传染病防控应急物资如防护服、医用一次性口罩、N95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测温仪、水银体温计、学生公寓生活用品等,保障在突发传染病疫情时的物资供应。

(四)每半年开展一次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工作,做到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忙而不乱,有序应对,最大程度的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定期接受或邀请相关业务部门对我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技术指导。

六、监督与管理

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部门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调整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03-01

附件1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因病缺课病因登记与上报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确保传染病疫情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发挥传染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我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技术规范》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 因病缺课病因登记: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每天上午填写《因病缺课病因登记表》(详见表1),详细核对并填写当天本班因病缺课的人数、姓名、缺课课时、主要病情、治疗情况等内容,没有因病缺课的情况也要报告(即零报告),于上午10点前报学院学工院长处。学工院长每天下午3:30前汇总好本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病因登记情况(见表2),并于下午4点前报校卫生所。

2. 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学生生病不能来校上课时,须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并将准确病情告诉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发现学生未来校时,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患病及就医情况记录。

4. 校卫生所报告人每天下午4:30前汇总全校学生因病缺课病因登记情况,于下午5点前报市疾控中心。

5. 班主任老师和学工主任要给予积极的配合,学生处应督促各学院每日如实详细汇总后按时交到卫生所和学生处,每周一次汇总上报情况并对各学院上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考核。如果因未报或误报或漏报或迟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表1

                学院        班级学生因病缺课情况每天登记表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班级

因病缺勤人

性别

缺课天数

因病缺课主要症状

因病缺课疾病名称

目前状况

姓  名

发热、咳嗽、头痛、咽痛

腹痛、腹泻、呕吐

红眼

皮疹

受伤

其它

确诊疾病

可疑疾病

未定

 

 

 

 

 

 

 

 

 

 

 

 

 

 

 

 

 

 

 

 

 

 

 

 

 

 

 

 

 

 

 

 

 

 

 

 

 

 

 

 

 

 

 

 

 

 

 

 

 

 

 

 

 

 

 

 

 

 

 

 

 

 

 

 

 

 

 

 

 

 

 

 

 

 

 

 

 

 

 

 

 

 

 

 

 

 

 

 

 

 

 

 

 

 

 

 

 

 

 

 

 

 

 

 

 

 

 

 

 

 

 

 

 

 

 

 

 

 

 

 

 

 

 

 

 

 

 

 

 

 

 

 

 

 

 

 

 

 

 

 

 

 

 

 

 

 

 

 

 

 

 

 

 

 

 

 

 

 

 

 

备注:[1] 填写性别、因病缺课主要症状和就医情况时在要选择的栏内打√

      [2] 因病缺课天数:每人4学时及以上”计为一天,不足4小时计为半天。
      [3] 因病缺课疾病名称填写以下代码:1原因不明疾病    2感冒    3气管炎肺炎    4水痘    5风疹    6麻疹   7腮腺炎   8胃肠道疾病  9心脏病  10眼病  11牙病    12耳鼻喉疾病    13泌尿系疾病   14神经衰弱   15意外伤害    16结核    17肝炎    18其他传染病
      [4] 此表请按班级填写并由班主任最终确认签字后于每日上午10点前上报至学院(系)。

表2

                学院学生因病缺课情况每天汇总登记表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班级

因病缺勤人

性别

缺课天数

因病缺课主要症状

因病缺课疾病名称

目前状况

姓  名

发热、咳嗽、头痛、咽痛

腹痛、腹泻、呕吐

红眼

皮疹

受伤

其它

确诊疾病

可疑疾病

未定

 

 

 

 

 

 

 

 

 

 

 

 

 

 

 

 

 

 

 

 

 

 

 

 

 

 

 

 

 

 

 

 

 

 

 

 

 

 

 

 

 

 

 

 

 

 

 

 

 

 

 

 

 

 

 

 

 

 

 

 

 

 

 

 

 

 

 

 

 

 

 

 

 

 

 

 

 

 

 

 

 

 

 

 

 

 

 

 

 

 

 

 

 

 

 

 

 

 

 

 

 

 

 

 

 

 

 

 

 

 

 

 

 

 

 

 

 

 

 

 

 

 

 

 

 

 

 

 

 

 

 

 

 

 

 

 

 

 

 

 

 

 

 

 

备注:[1] 填写性别、因病缺课主要症状和就医情况时在要选择的栏内打√
        [2] 因病缺课天数:每人4学时及以上”计为一天,不足4小时计为半天。
        [3] 因病缺课疾病名称填写以下代码:1原因不明疾病    2感冒    3气管炎肺炎    4水痘    5风疹    6麻疹   7腮腺炎   8胃肠道疾病  9心脏病  10眼病  11牙病    12耳鼻喉疾病    13泌尿系疾病   14神经衰弱   15意外伤害    16结核    17肝炎    18其他传染病

        [4] 此表请学院(系)填写盖章后于每日下午4点前上报至医务室汇总。

 

附件2    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工作规范》,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理论学习

学生处、二级学院、卫生所组织班主任(辅导员)认真学习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人人了解并熟悉传染病防治的一般知识及技能,知晓传染病疫情监控办法和报告路径。

二、加强疫情监控

对在校生实施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预警信息报告及病因追查制度。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有早期传染病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结膜出血等)、疑似患传染病及因传染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第一时间通知患病同学家长尽快送其就医,同时做好患病同学诊断的追踪和登记上报工作。

三、疫情报告路径

1.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疫情报告人:卫生所何卉)。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对班主任上报的疑似传染病例进行排查和登记,每天通过“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 对因病缺课学生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2.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校内报告流程:班主任发现疫情后立刻向疫情报告人报告,疫情报告人调查确认疫情后向当地疾控中心汇报,同时上报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范围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附件3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职工)返校复学(工)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制定本校学生(职工)返校复课(工)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1.凡在校学生(职工)被诊断为传染病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再到校上课(工)。

2. 对传染病确诊病例,所在学院(部门)负责凭个人申请、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休学诊断证明办理休学(工)审批手续。

3. 学生(职工)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所在学院(部门)负责凭个人申请、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复学(工)诊断证明办理复学(工)审批手续。校医核查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并现场观察和询问相关临床症状是否消失,包括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结膜出血等,如无异议则由校医在复学(工)申请表上签字,学生(职工)凭此表到学生处(人事处)办理复学(工)手续。

4.校卫生所将学生(职工)的诊断证明、休学(工)证明和复学(工)证明进行归档,以备查验。

5.各相关学院(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返校条件,确认身体健康后,方能同意学生(职工)返校复学(工)。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休学审批表

学院

 

辅导员

 

姓名

 

性别

 

班级

 

学号

 

休学理由

 

 

申请人:

卫生所意见

 

 

 

    

辅导员意见

    

学工院长意见

 

    

院长意见

 

    

学工处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卫生所、一份交学院、一份交学生工作处。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复学审批表

学院

 

辅导员

 

姓名

 

性别

 

班级

 

学号

 

休学情况

 

复学理由

 

申请人:

卫生所意见

 

    

辅导员意见

    

学工院长意见

 

    

院长意见

 

    

学工处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卫生所、一份交学院、一份交学生工作处。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职工休工审批表

部门

 

现聘岗位

 

姓名

 

性别

 

休工理由

 

 

 

申请人:

卫生所意见

 

 

 

    

部门意见

 

 

    

人事处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卫生所、一份交部门、一份交人事处。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职工复工审批表

部门

 

原聘岗位

 

姓名

 

性别

 

拟申请岗位

 

休工情况

 

复工理由

 

申请人:

卫生所意见

 

    

部门意见

    

人事处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卫生所、一份交部门、一份交人事处。

附件4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我校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盐城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学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组  长:姜统华

副组长:陈长飞    崔  霞    戴永湖

成  员:陆立新   林  琳    尚海燕    谢福华    陈  红

        张  彬   徐  莉    徐方向    陈庚远   康宏伟  

        周 麟    朱明(小)孔雪飞    徐  曙   何  卉

信息报告人:何  卉

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疫情指挥全面工作

副组长主要职责:协助组长负责突发疫情指挥工作

成员的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疫情防治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长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担学校突发疫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兄弟学校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检查各学院、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学院、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1.后勤管理处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学生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病能力。

4.卫生所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对患传染病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后勤管理处和学生处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后勤管理处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卫生宿舍。

7.后勤管理处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卫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服药、隔离消毒、食物留样等工作。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后勤管理处重视信息收集。与市疾控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公共卫生情报,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 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学院和各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学院和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 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各学院和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汇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进行初次报告和校领导报告;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直接报告市政府。

(2)进程报告

①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疾控中心。

②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疾控中心和市政府。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4.信息报送程序示意图(含先期处置措施)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

学校信息报告人

市疾控中心

2小时内报告

学 校

现场师生

第一步

  • 联系卫生部门(医院)组织救治;

*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第二步

  • 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情况;
  •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排查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 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第三步

  • 按照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
  •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反应措施

1.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市卫健委和市政府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2.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市卫健委和市政府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五、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一)调查及评估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学院和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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