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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保卡使用需知
日期:2020-12-25 10:37:33  发布人:hqglc  浏览量:31114

学生医保卡使用需知

一、门诊使用及报销需知

1、自202011起,持有医保卡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在盐城市区或盐城市内各县(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划卡结算。医保卡仅限在盐城市内就医使用。

2、如在盐城市外(或未刷卡就医),可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时必需提供医保卡门(急)诊发票、门(急)诊病历、建设银行卡号

二、住院使用及报销需知

1、在盐城市区或盐城市内各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学生,需先到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放南路盐南新村小区内)办理转诊手续后,可以凭医保卡与就诊医院直接结算。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未转诊补偿比例结算。

2、参保人员需要到市外就医,应在盐城市就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后可以凭医保卡与就诊医院直接结算。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未转诊补偿比例结算。

3、如住院时未办理转诊手续,用现金结算住院费用后报销时应准备好发票、出院小结、医生诊断书、用药清单、学生身份证明(学生处)、银行卡自行到市医保中心市政府东大门对面社保局二楼C区)办理。

三、市医保中心规定医保费用生效期为投保人缴纳医保费用后的下一个自然年度(即下一年度11日至1231)。学生门(急)诊报销实行集中报销,每年两次,需要报销门(急)诊发票的学生必须在每年6月10日前或12月10日按照上述规定携相关材料到校卫生所登记;发票必须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报销,隔年作废。

四、如学生医保卡遗失,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补办。

五、学生就诊,如需咨询相关事宜,请和校卫生所医生联系(北校区徐曙13905103105,南校区何卉13770101222)。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卫生所

20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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