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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0浏览次数:1040

盐食药监餐〔2017〕11号

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市食药监局城南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按照年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决定开展2017年全市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各单位在春季开学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的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持证情况;改造的食堂符合要求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食品添加剂存储、使用情况;过期及储存不当食品的清理情况;卫生环境、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食品加工、贮存、留样等设施设备配置、运行情况;量化分级管理信息公示情况;留样、清洗消毒等工作记录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情况等。要重点检查对既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到位,不回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查防结合、重在预防、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效落实。

(二)开展宣传培训。要积极开展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品安全各个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风险隐患,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规范检查。各单位要按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要对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是否落实、春季气温逐渐攀升食物储存温度是否适当、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加工操作是否规范、食品仓库是否定期清理等关键环节逐一进行排查,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限期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四)强化指导督查。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食药监管部门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督查,市局将联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检查结束,各单位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汇总,并于2月22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1、附件2)。市食药监局联系人:刘蓓,电话(传真):89803009,电子邮箱: ycfdac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