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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保卡使用需知202306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7-15浏览次数:53

学生医保卡使用需知

一、门诊及住院使用及结算需知

1.参加盐城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持手机电子医保凭证(或医保卡)可自愿选择在盐城市区或盐城市内各县(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划卡结算。

2.参保人员需要到市外就医,应在盐城市区三级医疗机构或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转诊后可以凭电子医保凭证或医保卡直接结算。

3.如在盐城市外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便民服务未经转诊就医备案,录入身份证号、就医城市、联系人等信息,1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即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4.如在盐城市外未刷卡就医,可办理医疗费用报销。门诊报销需提供身份证门(急)诊发票、门(急)诊病历、银行卡号特别提醒:需有门(急)诊病历才能报销。住院报销时应准备好发票、出院小结、医生诊断书、用药清单、学生身份证明(学生处)、银行卡自行到盐城市医保中心(盐城市政府东大门对面社保局二楼C区)办理。

5.如在盐城市内未刷卡就医,不予报销。

二、市医保中心规定医保费用生效期为投保人缴纳医保费用后的下一个自然年度(即下一年度11日至1231)。新生入学参保并缴纳次年保费的,入学当年进校日期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门(急)诊报销实行集中报销,每年两次,需要报销门诊发票的学生必须在每年6月10日前或12月10日按照上述规定携相关材料(身份证、门(急)诊发票、门(急)诊病历、银行卡号)到校卫生所登记;门(急)诊发票必须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报销,隔年作废。

三、如学生医保卡遗失,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补办。

四、学生就诊,如需咨询相关事宜,请和校卫生所医生联系(何卉13770101222)或医疗保障服务热线12393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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